当前位置:首页 > 创业资讯 > 实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几个常见问题

实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几个常见问题

  • 作者:高铁新城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:2018-07-13
问:小规模纳税人本月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了税款,当月发生退货并开具了红字发票,如何填写报表?该笔税款是否需要单独申请退税?
答:已经预缴的税款应填写在当期申报表中“本期预缴税额”栏目。发生退货并开具了红字发票的,其已经预缴的税款可抵减本期应纳税额,也可以申请退税。
问:红字发票开具错误当月是否可以作废?如果跨月了该如何处理?
答: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2006〕156号)第二十条规定,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,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:
(一)收到退回的发票联、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;
(二)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
(三)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“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”、“专用发票代码、号码认证不符”。“
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,发生开票有误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,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文件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问: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已经认证抵扣,由于一些原因要开具红字发票,是否需要收回原蓝字发票?
答: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2006〕156号)第二十五条规定,“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(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)。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,不得退还销售方。”
因此,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应退还销售方。




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,如有涉及侵权,请提供相关证明,可联系我们进行删除。
关键词: 几个 常见问题
上一篇:纳税人办理分期缴税需要哪些手续
下一篇: 走出去企业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
咨询热线:18915720699(客服快速响应)
在线咨询:点击发起人工客服会话>>>
在线预约:点击即可人工预约服务>>>

相关文章: